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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權限爭議之解決,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間事權有爭議,由行政院解決之
(B)鄉(鎮、市)間事權有爭議,由縣議會議決之
(C)中央與縣(市)間之權限有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D)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有爭議,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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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之支出不屬於國家預算應優先編列之項目?
(A)對於失業者提供就業服務
(B)對於勞工提供全民健保補助
(C)對於低收入者提供生活扶助
(D)對於國民教育經費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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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於憲法上之商業性言論保障,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藥物廣告係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B)商業言論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故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
(C)商品標示僅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並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D)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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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關於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是否合憲之該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
(B)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僅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不包括消極之不表意自由
(C)名譽權乃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D)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如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並無違背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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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第12條之秘密通訊自由,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B)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如無法律依據,不得限制
(C)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
(D)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其所踐行之程序乃屬合理、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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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女系子孫不得為祭祀公業之派下員,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B)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定人數者,應於履約期間內僱用原住民,不違反種族平等原則
(C)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強制合併計算申報所得稅,應納稅額較單獨計算稅額為高,違反平等原則
(D)僅就部分宗教規定其不得處分寺廟財產,違反宗教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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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下列何者已構成對財產權之侵害?
(A)禁止騎樓所有權人於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
(B)菸品業者於菸品容器上應標示尼古丁及焦油之含量
(C)於土地所有權人之都市計畫用地地下埋設自來水管線且未予補償
(D)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人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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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依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國家保障人民集會自由應負之保護義務?
(A)保障人民行使集會自由並且不任意干預
(B)提供適當之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之安全
(C)使參與集會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進行
(D)將人民集會時提出之意見納入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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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民之財產具有社會義務性,國家為促進公共利益,得基於公益與私益協調者的角色,對私人財產予以限制,私人財產因為公共利益如已超過社會義務範圍,因該私人並無任何過咎,卻必須忍受財產的被剝奪或限制。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一般犧牲,國家應給予賠償
(B)屬於一般犧牲,國家應給予補償
(C)屬於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賠償
(D)屬於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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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更新身分證時,主管機關決定將身分證與健保卡、駕照等合而為一,統一為一種證件。可能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
(A)職業自由
(B)隱私權
(C)平等權
(D)秘密通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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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義務之內涵?
(A)關於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之明文規定
(B)主管機關得依憲法原則、立法意旨及法律一般解釋方法,依職權就租稅相關法律進行闡釋
(C)主管機關課稅時,就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等次要事項,得自行發布行政規則為規範
(D)國家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係授予人民財產上之利益,不受到憲法第19條規定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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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依據憲法及法律規定,針對國家賠償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A)請求國家損害賠償時,有所謂先行程序,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B)國家代位責任即公務員之行為視為國家行為,故國家賠償責任為無過失責任
(C)所謂公有公共設施,係僅指由公權力主體所有為限,不包括公權力租賃或管領之處所
(D)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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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關於立法權行使的界限,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權只能就不特定之人或抽象之事件作假設性的規範,原則上不得就特定人或具體事件予以處理或專為特定具體事件立法
(B)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之意旨,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其對行政院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以為制衡,惟其仍有界限,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否則將侵害行政權
(C)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之意旨,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主要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應毫無限制
(D)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之意旨,公民投票法有關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任命之相關規定,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顯已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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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依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依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故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B)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C)司法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D)司法院宣告違憲之法令定期失效者,係為避免因違憲法令立即失效,造成法規真空狀態或法秩序驟然發生重大之衝擊,並為促使主管機關審慎周延立法,以符合解釋意旨,僅在一定程度、一定時間內,宣告法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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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關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下列何者正確?
(A)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人民或政黨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B)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司法院院長充審判長
(C)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
(D)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2/3之同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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