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特考考古題 107年 政府採購法概要

申論題型

1. 廠商甲參加機關乙辦理之「衛生器材乙批」採購招標案,經乙於審標時發現甲之報價清單,與廠商丙、丁等二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報價清單筆跡相似,未報價品項亦皆相同,又均由甲之業務經理戊同時繳交押標金,認其有影響採購公正之行為,而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規定,遂函知甲、丙、丁,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請回答下列問題:(可自行設定投標過程之可能事實)
  (一)廠商甲及廠商丙、丁各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那款規定?
  (二)甲提出異議,認為乙在接受戊繳交上開文件時,程序有重大瑕疵,即應予以駁回,而不應接受文件及押標金,俟全部投標程序完成後再陷害甲,此舉無異陷害教唆,甲在善意無過失情形下,信賴乙所為之行政行為及指示而為法律行為,且甲並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之情形,乙之處分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參考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119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