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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現年70歲,僅受過小學教育,對於理財歷來都是採定存或活存儲蓄方式。甲接獲A銀行告知有新臺幣(下同)50萬元定存即將到期,甲前往A銀行辦理定存續約,行員乙向甲表示銀行有提供一種利率更高類似定存儲蓄方案,以「利息較高、沒有風險、跟定存一樣」等語,強烈建議甲將到期50萬元定存轉為此儲蓄方案,甲信任具有金融專業知識行員所建議之方案,於是購買該商品。購買該金融商品2年多,銀行均無人員就系爭連動債現況向甲為說明、報告,某日甲補登存摺後始發現所購買之商品已遭銀行清算贖回並存入帳戶中金額僅剩15萬930元,扣除原先配息6萬2,000元,受有連本金都拿不回來之損害。故甲憤而向銀行主張使其誤信系爭商品與定存相同而購買,請問甲該如何主張以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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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商甲於其所有A建地興建飯店之際,因該地未面臨馬路,為提高飯店價值,乃徵得毗鄰臨路之B地所有權人乙之同意,無償提供B地部分土地開設道路以供A地通行,乙並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以供甲申請建築執照,數年後甲在A地上所興建飯店完工開始營業。乙卻將B地出賣予知情之丙(丙明知B地係供甲之房屋通行使用),丙因而對甲請求使用B地之不當得利,請問其請求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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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為從事環保運動之人士,主張其所居住之社區因乙所經營從事汽車輪圈、鋁、鎂、鈦等合金鋼產品之生產鍛造工廠,其機器設備運作產生噪音及振動,超過噪音管制法第三類管制區晚間及夜間標準,影響其生活甚鉅。又該工廠廠房所架設之煙囪,因鍛造鋼圈成型、鋼圈拋光等流程,產生有毒石磨粉黑煙、金屬切削液異味等煙氣污染、黑煙排放之空氣污染情事。導致其在此環境下居住生活,引發失眠、高血壓、過敏性鼻炎、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因此甲向乙主張防止侵害之請求以及自己居住安寧生活之環境權受損之損害賠償。是否有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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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男與乙女奉子成婚,生下一子丙,丙出生後不久,甲不堪生活壓力,離家出走後一去不回,乙女乃訴請離婚獲勝訴判決,並獨自扶養丙子長大成人。甲離家數年後,又與丁女結婚,生有一子戊。甲晚年酗酒、賭博導致妻離子散,身無分文流落街頭,聽聞子丙經商有成,戊則在美國大學教書,請問甲得否向丙、戊請求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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