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考古題 第七次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

1. 農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 

3. 鄉(鎮、市、區)內具有農會會員資格滿200人時得發起組織基層農會。 

4.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6個月者,無農會法所定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5. 農會理監事應於選舉前辦理候選人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參加競選。 

6. 農會以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7.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不論會議性質,皆由總幹事召集。 

10. 農會受破產宣告時,信用部之存款人就信用部之資產有優先受償權。 

12. 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4條事業,得由5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哪類型態組織 

13. 農會發起組織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並推定 

14. 農會依規定申請合併,就合併事項計畫書契約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等文件提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決議後 

15. 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 

16. 各級農會會員代表中,應有 

17. 農會會員入會滿 

18. 農會理事、監事有農會法第21條不得兼任經營情事者,農會應通知其在 

20. 農會最高權力機構為 

21. 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 

22. 農會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 

23. 陳報主管機關及上級農會之法定書類屬於 

24. 農會內部稽核及金融檢查報告缺失改善事項屬於 

26. 農會會員(代表)定期大會,由 

27. 農會法第33條基層農會會員除贊助會員外,人數在 

28. 下級農會應以其常年會費收入之 

30. 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