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臺北市有一筆自用住宅用地,面積100平方公尺,102年1月林先生將該筆土地出售,申報移轉時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50,000,該筆土地係林先生於11年前取得,當時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為$20,000,林先生購得土地後支付工程受益費$100,000,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150,000,出售年度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為115,請回答下列問題:(1公畝=100平方公尺)(一)若林先生出售該自用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之租稅優惠要件,試問此次移轉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多少?(二)若該自用住宅用地係重劃之土地,此次移轉係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多少?(三)若該土地係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尚未被政府徵收,在保留期間仍作自用住宅使用,試問此次移轉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多少?(四)若林先生將此自用住宅用地以贈與的方式移轉其兒子,試問其土地增值稅可否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