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公司99年5月31日銀行存款帳面餘額為$22,600,但銀行對帳單餘額為$25,470,經雙方核對後,發現差異之原因如下:
(1)5月31日送存之存款$2,000,銀行尚未入帳。
(2)銀行扣除5月份的手續費$100,但神岡公司尚未入帳。
(3)收自顧客的支票,金額為$3,600,存入銀行後,因存款不足遭銀行退票。
(4)神岡公司委託銀行代收一張本票,金額為$3,000,銀行已收現,神岡公司尚未入帳。
(5)神岡公司所開的支票有三張尚未兌現:第106號$3,500、第115號$2,340、第142號$1,000,其中第142號支票為保付支票。
(6)銀行對帳單有一筆利息支出,公司帳記錄的金額為$250,與銀行對帳單記錄的金額不符,經查明後,雙方確定是公司的利息支出少計,銀行記錄的金額則正確無誤。
請問在(6)中,這筆利息支出的實際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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