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公司於去年初購買墾丁公司的股票作為投資,墾丁公司在去年6月10日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4,墾丁公司去年底的股價為每股$9。如果屏東公司在購入時將此投資分類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則去年應認列股利收入$4,000和金融資產評價損失$14,000。如果屏東公司在購入時將此投資分類為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則去年應認列投資收益$9,000。屏東公司沒有其他投資,墾丁公司去年也沒有發放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請問:如果屏東公司對墾丁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並在購入時將此投資採權益法評價,則該投資在去年底的帳面價值是多少?(假設購買股票沒有手續費或其他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