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法對於公務人員自殺死亡是否給予撫卹,未定明文。行政機關認為公務人員與軍人本質上皆屬公務人員,照顧遺族精神無異,遂比照軍人撫卹條例規定,對公務人員因久病厭世自殺死亡仍以「因病死亡」為由辦理撫卹。此為何種原則之體現?